国家药监局关于心神宁胶囊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(2025年第64号)

  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规定,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,心神宁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。品种名单(见附件1)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(见附件2)一并发布◆★。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4月1日前,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)等有关规定,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■◆◆★◆■,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,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。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★★◆■■■,应当一并修订■■■。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★■■★■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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